拉卡拉:惊动全国的的赤峰首例“POS机”诈骗案件一审宣判

惊动全国的的赤峰首例“POS机”诈骗案件一审宣判

红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杨占文 通讯员赵颜锋报道 2016年,赤峰地区发生一利用“POS机”实施诈骗的系列案件,案发后,红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过几个月的缜密侦查,一举破获此案,将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在2016年7月28日,央视《今日说法》以“窃密的POS机”为题对案件的发生及侦破过程进行了全面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极大的反响。3月15日,记者在红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过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第一被告人张代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拉卡拉:惊动全国的的赤峰首例“POS机”诈骗案件一审宣判

推销安装POS机发现“商机”

张代是出生在黑龙江省肇东市的一个“80后”,初中毕业后即辍学,后来到了赤峰市城区打工。在2008年,年轻气盛的张代曾因故意伤害罪,被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结束管制后,张代回归社会,重新找工作。

几次变换工作后,张代找到了一个推销安装POS机的工作,在走街串巷的工作中,张代也逐渐“门清”,了解了POS机的更多功能,在此期间,他听说改装POS机可以盗取到顾客的账号和密码,于是打起了这方面的主意,遂在网上加入了专门干这行的人建的一个QQ群,从中学习“深造”。很快,他在聊天中认识了群里的阿南和赵恒,阿南称可以改装POS机,并灌入支付平台的使用程序,让其负责将改好的POS机投入到商铺盗取客户资料,赚钱三人平分,张代感觉找到了赚钱的机会,毫不犹豫答应下来。

沆瀣一气联手作案

2015年7月,这是张代命运发生转折的一个月,也是张代人生轨迹偏离正轨的一个月。在这个月的一天,阿南和赵恒来到赤峰市,在红山区与张代见面,这是三个人在现实世界中的第一次会面。

在这次会面中,赵恒拿出了阿南改造过的POS机,教给张代怎么用,直到确认张代能够“合作”后,两人便离开赤峰,并留言让张代等候邮包。过了几天,张代收到了赵恒从山西省邮来的一台录好“聚财通支付平台”程序的POS机,随后他以免费试用的名义将其安装到红山区昭乌达路某女装店。

此后的半个月时间里,张代陆续收到赵恒和阿南从外地快递过来的POS机五台,分别安装在市区内五家个体商铺。二十多天后,因商家打电话说POS机不能用,张代借机将这几台POS机陆续收回。

2015年9月份,赵恒又来到赤峰,通过电脑将其中一台POS机记录的大约30条顾客账号、轨道(制卡时的磁条信息)和密码信息导出,并给了张代3000元报酬。过了几天阿南又来到赤峰,导出了另一台POS机的信息10条,给了张代5000元钱并告诉他输出信息的方法。

张代学会后,通过电脑将剩余几台改装POS机里的客户账号、轨道和密码信息导入其妻子的笔记本电脑里。盗取了这些信息后,张代通过网上联系到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的谢密,因谢密称其能复制银行卡并能查询余额信息。

2015年12月5日,张代携带盗取的信息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找到谢密,期间,谢密将其中两张余额较多的银行卡信息通过手机微信,传给了在湖南省长沙市的一个叫徐佳竞的人,此人将收到的银行卡信息通过写卡器复制到空白卡中,使用复制卡在长沙市ATM机窃取人民币69860元。就这样,持卡的人在不知不觉之间,卡内的钱便不翼而飞了!

机关算尽反被聪明误

生活中,不管哪一个人,始终带在身上没有遗失、没有给他人用的银行卡,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卡里的钱突然被“搬运”了,这让谁都难以接受。一时间,在赤峰地区受害的群众纷纷报案。红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报案立案侦查。很快张代被抓获。其交待称自己通过谢密还购买了一台能盗刷信息的POS机。根据张代的线索,红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改装POS机并出售的刘建岭抓捕归案。2015年10月,刘建岭为张代改装POS机一部,张代将该部POS机安装到了通辽市某服装店,窃取刷卡人银行卡信息4条。

法院审理落锤定罪

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代伙同赵恒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164条,伙同刘建岭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4条,计168条。张代、赵恒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数额巨大,刘建岭窃取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和他人对信用卡信息资料所享有的隐私权,均己构成窃一清POS机取信用卡信息罪。张代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伙同谢密、徐佳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两条窃取的信息伪造他人信用卡,并分别从其个人账户内共计窃取人民币698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代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根据上述事实,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张代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赵恒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谢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徐佳竞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刘建岭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后警示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此案属于利用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并依托网络平台远程操控的跨省联合作案,犯罪手段智能化高、隐蔽性强,令人防不胜防。近年来,有关信用卡诈骗类犯罪层出不穷,主要作案手段一般针对ATM机或门禁系统加装盗码设备窃取持卡人账户信息,克隆银行卡后采用取现、套现等手段实施银行卡诈骗。本案中以在商家安装POS机的形式来盗取银行卡信息的较为少见,在赤峰地区尚属首例。由此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金融机构对商户POS机使用过程中管理的混乱和不规范、一些商家为贪图小便宜、减少手续费而盲目安装非金融机构提供的POS机、银行卡的安全保密性不能及时更新跟进等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给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制造了可乘之机,当为之安装POS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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