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POS机:易宝支付被央行罚没5296万 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易宝支付央行罚没5296万 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央行公布营业管理部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表,易移动POS机宝支付因违反相关清算管理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059万元,并处以罚款约4237万元。易宝支付回应称,将成立专项整改小组,逐条整改并层层追责。 央行罚易宝支付5296万 为第三方支付最大罚单 第三方支付机构易宝支付由于违反相关清算管理规定,被央行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约1059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计4236万元,这是网络支付实名制以来央行对第三方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 7省市收单业务被取消 回应:成立专项整改小组 除因违规被罚没款外,易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近日也被缩减,被停止在河南省、江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深圳市、湖南省、浙江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二清”机构套现跑路 损害商户以及消费者利益 有媒体报道称,易宝支付被央行处罚的原因是涉及“二清”机构套现跑路事件。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由于很多二清机构没有得到央行的业务许可,资质条件不够,管理也不够规范,此前也有从事信用卡套现、并用套现资金从事民间借贷的事件曝出。 合规失蹄 代理商层层转包用户”刷卡钱没回” 易宝支付在业绩跃进的同时,对代理商的管理出现疏漏,仅在过去一年时间内,就已爆发两起纠纷。今年初,汇中支付指责易宝支付冻结商户资金,并称因得罪易宝支付负责人而引发调单核查,更不惜“自己举报自己做二清”。 易宝起诉代理商汇中支付 代理商自杀式举报自己做二清 易宝支付表示,汇中公司违规发展二级代理,通过网络销售POS机造成移机问题严重,导致商户和虚假交易出现并产生欺诈交易。根据银联最新发布的83家已获收单外包资质认证机构名单,汇中并未获得收单外包资质认证。正如网友评论,汇中是“自己举报自己做二清”。 西安多名商家用POS机收款 240余万被莫名“冻结” 从2014年7月21日起,西安一些商家用POS机收款后没有收到回款,查询后才发现,他们的钱被莫名其妙地“冻结”了。易宝支付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意味着可以合法开展POS机相关业务。易宝支付将业务层层转包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到市场上联系用户,从而形POS机费率成了一个庞大的销售网络,也给众多用户的款项埋下了安全隐患。 央行支付牌照非护身符 易宝支付被重罚5300万 8月12日,人民银行对首批支付机构续展牌照结果进行公告,其中易宝支付续展成功。之前,易宝支付就被曝出涉及其二清代理商截留商户结算资金而跑路事件。 汇付天下易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被缩减 27家续牌机构中,7家支付机构业务范围增加。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银联商务,在业务范围上增加了移动电话支付,目前和支付宝业务范围相同,而且预付卡受理不受限制可在全国进行。业务范围减少的支付机构中,易宝支付则被停止在7省市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非易宝支付首次被罚 支付牌照续期非万事大吉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全国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利用预授权交易进行套现的风险事件。2014年3月,央行开出罚单,要求包括易宝支付在内的8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从2014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暂停接入新商户,上述处罚的期限为半年。 1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生变 易宝支付中招 有15家机构的支付业务发生了变化,其中6家增加了支付业务范围,8家机构减少了业务范围,另有1家机构有增有减。 易宝支付被处罚 回应:深刻反省自身不足 易宝支付官网回应称,坚决支持并认真执行人民银行《银管罚(2016)8号》的决议,深刻反省自身不足,目前绝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整改落实。 违反相关清算管理规定 被罚5000万元巨款 业界更为关注的是,易宝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巨额罚单。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据公开数据披露,易宝支付2015年收入超过30亿元,比较之下,5000万元的罚款算是一笔巨款。 易宝支付受重罚 折射监管加强新趋势 央行对易宝支付的这一处罚,从数额来看,已成为第三方支付这一新生事物在我国金融市场出现后的最重处罚。央行对它开出一张大额罚单,显示了金融市场管理部门对这一业务加强监管的新趋势。 易宝支付被央行罚款五千万元 所谓“二清机构”,是针对一清机构而言。一清机构的POS机一般是通过银联、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清算,商户的交易结算款会直接划转至商户的收款账户。 易宝支付被处罚 第三方支付存在漏洞 央行对易宝支付的这一处罚,从数额来看,已成为第三方支付这一新生事物在我国金融市场出现后的最重处罚。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的一些漏洞,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就会对用户利益造成破坏,甚至酿成地区性的金融事件。 易宝支付违反相关清算管理规定 被央行罚没5200多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银业管理部发布一则关于易宝支付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称易宝支付存在违反相关清算管理规定等违规现象,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92246.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42368984.00元。作出决定的日期为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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