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5万元不还,会怎么样?
当今社会,几乎人手都有至少一张信用卡,虽说方便快捷,但也给很多心存贪念的人提供了“便利”。譬如,有人就热衷于利用信用卡套现,甚至于刷了卡不还钱,小编想问,您不知道这可能触犯法律吗?衡水市桃城一男子透支信用卡四年未还,并逃到外地,最后他以这样的方式回家了……
案情直击:
2014年3月,杜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5万的信用卡,截止到2015年7月杜某共透支本息合计6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至今未还款。
逾期之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催收,但杜某置若罔闻,仍不归还。为躲避还债,杜某更换了联系方式和地址,潜逃到北京,银行工作人员在联系不到杜某的情况下报了警。
接警后,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裕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嫌疑人已外逃。期间,办案民警多次深入杜电签POS机某家中向其亲属宣讲政策,进行思想劝服工作,但均未果。近日,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得知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当即赶赴北京,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杜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杜某对其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
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要盲目的过度消费,给自己后期还款造成太大压力。并且,信用卡透支消费是一种银行短期借贷行为,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否则,将要承担严重后果。
透支信用,就是灵魂“破产”
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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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018年11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根据《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此《决定》于2018年12月1日施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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