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合伙人:男子办理十几台Pos机为19人非法套现3000余万

男子办理十几台Pos机为19人非法套现3000余万

作者:陈洪娜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舟山12月10日电(通讯员陈洪娜)信用卡套现,很多人都不陌生,而这样利用“小聪明”牟利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浙江舟山一男子就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他利用Pos机帮他人非法套现,四年时间里,为19人套现3000余万元,成为该市目前查获信用卡套现数额最大的案件。近日,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易某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为19人刷卡7357笔,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

现年54岁的易某,原本是舟山某银行的员工,工作期间他接触到一些客户,了解到经营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能赚取手续费。几年前,他因病闲赋在家,为了赚点外快,于是POS机就想到了pos 机刷卡套现业务。

随后,他从一个开店的亲友那里拿了一部pos机并租了一间公寓作为办公场所,打算小试牛刀。起初,他只是在自己的同学、朋友圈里推广“套现”, 随着业务的扩大,找他刷卡套现的人越来越多。

由于在同一台POS机上反复刷卡容易引起银行注意,因此,易某以自己及亲友的名义陆续办理了十几台不同类型的POS机,先后注册了上百家商户,经营范围也五花八门,大到航空服务公司、加油站,小到日用品超市、服装……实际上这些商家的名称都是办理POS机时随意定的,既没有真实经营,也没有实物交易。

易某就是利用这些并未实际经营的户头,虚构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零售、建材销售等交易,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并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获利润。“一般收取对方1.25%-2.5%的手续费,还有很多是朋友关系,就没有收取手续费,事后他们都是送海鲜、香烟给我。”到案后的易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从2012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易某帮19人刷卡7357笔,涉及信用卡百余张,金额达3000余万,从中非法获利7000余元以及香烟、海鲜、无息借款等财物。

据了解,该案是舟山市目前查获信用卡套现数额最大的案件。

都是谁在刷卡? 卡拉合伙人

家住定海的周先生,开了一家小店,平时进货资金比较紧张,一次他听朋友说易某处可以刷信用卡套现,于是就想解了一下。“这个比信用卡直接取现、银行贷款等利率低很多,而且到期后按时付钱,就不会产生什么后果。”当易某告诉他只需要1%左右的手续费时,周先生觉得找到了周转资金的好渠道,第一次就刷了10000元,后来陆续刷了几十笔,套现了10余万元。

相比之下,做建材生意的顾女士则更加“大手笔”。据她回忆,自己一共有三张信用卡,从2014年开始,前前后后在易某处刷了近600次卡,套取现金500余万元。

定海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俊介绍,在已经掌握的19名刷卡人中,大部分都是像周先生和顾女士这样需要资金周转的个体老板,他们与犯罪嫌疑人易某也多是同学、朋友关系。

除了资金周转不灵的生意人、还有一些专门“以卡养卡”的消费者。“这种客户就是信用卡内透支额度用完了,到期没钱还,我帮他们把钱还上后,再刷卡套现。”据易某交代,这些“以卡养卡”的客户多为年轻人,他们没有什么收入来源,或者收入不多,消费却远大于收入,于是就用信用卡提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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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了很多持卡人贪便宜的心理。”办案检察官陈俊说,如果一不小心,信用卡套现还很可能变成信用卡被骗,近年来信用卡套现被骗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我市就有这样的案例,有人让朋友在POS机刷卡套现,结果对方套现后却以种种理由,迟迟不给钱。

扰乱金融秩序,犯非法经营罪被公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1月,易某被人举报后,警方将其抓获归案。去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介绍,易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并从中牟利,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数额在五百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日,定海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易某提起公诉,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信用卡管理制度,合法使用信用卡,如果恶意透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除此之外,一旦被银行发现使用信用卡套现,很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严重影响日后的个人信贷、银行卡申请等,所以大家还是要远离套现业务;对经营者来说,应从正规途径办理POS机,不贪图小利使用来源不明的POS机,不提供非法套现业务。这既是对自己、对他人的财产负责,也是对国家金融秩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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